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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58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5807號 債 權 人 尚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文生 債 務 人 誠普建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鴻謀 上列當事人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