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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72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7240號 債 權 人 鴻揚環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紘億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禮驅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禮驅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理人林禮驅業已死亡,請   查報債務人禮驅工程有限公司之其他法定代理人或另向本院   民事庭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