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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302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0228號 債 權 人 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丞 債 務 人 李志輝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識別身分之資訊( 同   名人數過多)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