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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370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7068號 債 權 人 寶錸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秋蘭 債 務 人 宏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余秀桂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聲請狀未列債務人宏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僅列另一債務人余秀桂之法律上原因及該部分請求之釋明   證據。並應補列債務人宏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   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