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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4130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1301號 債 權 人 法創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陳思源 債 務 人 綠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孟哲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債權人親自簽名或用印之聲請狀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