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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催字第 2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262號 聲 請 人 林桂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公示催告之樹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35張,其   各張股票之股票號碼及股數(請向原發行公司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