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704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葉
乃源
相 對 人 皇品頤養世界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秀枝
關 係 人 潘麗雪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
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
9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之附表,應更正為本裁定之附表。
理 由
一、
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
明文。此於裁定
準用之,同法第239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之附表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4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