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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建字第 1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建字第12號 原   告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榮輝 訴訟代理人 姚文勝律師       趙子澄律師 被   告 明暘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5 月2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835,000 元,及附表所示之票載金額各 自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1,611,667 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4,835,000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 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法第24條 、第25條定有明文。又有限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 人,但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 ,不在此限。公司之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有代表公 司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亦為公司法第113 條準 用同法第79條、第84條所明定。本件被告業經新北市政府以 民國108 年11月4 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088075020號函解散登 記,並選任歐大 為清算人,今尚未向本院聲報清算完結 等情,有被告公司變更登記表、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及本院民 事紀錄科查詢表(見本院卷第85至87、101 、109 至115 頁 )。而本件訴訟為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事件,屬被告清 算範圍之事務,依上開規定,其法人人格於清算範圍內,依 然存續,並以清算人即歐大 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按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 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且核無同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原告之 聲請及上開規定,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方面:兩造間前於100 年1 月13日簽訂機電工程合約書 (下稱系爭合約),約定被告將工程地點位於新北市○○區 ○○路0 段00號旁之「巴黎皇宮」新建工程之水電、消防等 工程(下稱系爭工程)交由原告施作。其後,原告曾分別於 106 年7 月10日、同年8 月10日及同年9 月10日依照系爭合 約第5 條約定提出請款單向被告申請領取工程款新臺幣(下 同)672 萬元、840 萬元及672 萬元,被告於斯時向原告 表示有財務困難,希望原告同意被告分期給付前揭各期工程 款,經原告同意後,被告交付多張支票予原告。系爭工程目 前已經完工,針對原告同意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分期 給付工程期款部分,自108 年3 月起,皆已因存款不足或遭 金融機構認定為拒絕往來戶而退票,而針對退票之票載金額 ,被告至今亦未清償。爰依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及第126 條 、系爭合約第5 條及民法第505 條第1 項等規定,請求被告 給付4,835,000 元,及各票載金額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等語。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 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經查,原告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合約、 工程款申請書、附表所示之支票退票理由單(見本院卷第 17至54頁)為證,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 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民法第490 條 第1 項、第505 條第1 項分別訂有明文。承上所述,原告既 已依約施工完竣,被告迄今仍未給付前開工程款及票款,則 原告據以提起本訴,請求即無不合,應予准許。次按在票據 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 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 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 ,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第126 條及第133 條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應依各支票發票日起負遲延之責,然依 上開票據法規定,原告僅得向被告請求自付款提示日起之利 息,原告卻請求各自發票日起算利息,於法不合。是原告請 求附表所示之支票票載金額各自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逾上開範圍者,應屬無據 。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及第126 條、系爭合 約第5 條及民法第505 條第1 項等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其 4,835,000 元,及附表所示之支票票載金額各自退票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 ,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其聲請及依職權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 金額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 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附表: ┌──┬──────┬────────┬──────────┬─────┬───────┬───────┐ │編號│票 號│ 發 票 日 │ 受 款 人 │ 票載金額 │原告請求之利息│ 退 票 日 │ │ │ │ │ │(新臺幣)│起算日 │ │ ├──┼──────┼────────┼──────────┼─────┼───────┼───────┤ │1 │WYAA0000000 │108 年3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8萬元 │108 年3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 ├──┼──────┼────────┼──────────┼─────┼───────┼───────┤ │2 │WYAA0000000 │108 年3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50萬元 │108 年3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 ├──┼──────┼────────┼──────────┼─────┼───────┼───────┤ │3 │WYAA0000000 │108 年5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8萬元 │108 年5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 ├──┼──────┼────────┼──────────┼─────┼───────┼───────┤ │4 │WYAA0000000 │108 年5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50萬元 │108 年5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 ├──┼──────┼────────┼──────────┼─────┼───────┼───────┤ │5 │WYAA0000000 │108 年7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8萬元 │108 年7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 ├──┼──────┼────────┼──────────┼─────┼───────┼───────┤ │6 │WYAA0000000 │108 年7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50萬元 │108 年7 月25日│108 年8 月28日│ ├──┼──────┼────────┼──────────┼─────┼───────┼───────┤ │7 │WYAA0000000 │108 年8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8萬元 │108 年8 月25日│108 年8 月26日│ ├──┼──────┼────────┼──────────┼─────┼───────┼───────┤ │8 │WYAA0000000 │108 年8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50萬元 │108 年8 月25日│108 年8 月26日│ ├──┼──────┼────────┼──────────┼─────┼───────┼───────┤ │9 │WYAA0000000 │108 年9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8萬元 │108 年9 月25日│108 年9 月25日│ ├──┼──────┼────────┼──────────┼─────┼───────┼───────┤ │10 │WYAA0000000 │108 年9 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6萬元 │108 年9 月25日│108 年9 月28日│ ├──┼──────┼────────┼──────────┼─────┼───────┼───────┤ │11 │WYAA0000000 │108 年10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3萬5,000 │108 年10月25日│108 年10月25日│ ├──┼──────┼────────┼──────────┼─────┼───────┼───────┤ │12 │WYAA0000000 │108 年11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3萬5,000 │108 年11月25日│108 年11月25日│ ├──┼──────┼────────┼──────────┼─────┼───────┼───────┤ │13 │WYAA0000000 │108 年12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3萬5,000 │108 年12月25日│108 年12月25日│ ├──┼──────┼────────┼──────────┼─────┼───────┼───────┤ │14 │WYAA0000000 │109 年1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3萬5,000 │109 年1 月25日│109 年1 月30日│ ├──┼──────┼────────┼──────────┼─────┼───────┼───────┤ │15 │WYAA0000000 │109 年2月25日 │榮鼎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3萬5,000 │109 年2 月25日│109 年2 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