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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13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305號 聲 請 人 高嘉煒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炳嘉 訴訟代理人 宋正一律師 相 對 人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輝耀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 ,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 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 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