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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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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163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637號 聲 請 人 山哆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佩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 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7 款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 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泓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鄧筱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