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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02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2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陳有延       顏孝辰       林紫彤 被   告 駿棋網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思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於民國109 年8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後,於109 年9 月4 日(本院收狀日期109 年9 月7 日)以書狀撤回起訴,應再 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