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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4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36號 上 訴 人 合浦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前輝 被   告 台灣艾諾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3,7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鄔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