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52號
原 告 康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洪定國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
律師
被 告 詠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永豐
訴訟代理人 湯其瑋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9月14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院西側大樓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喻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