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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2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5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康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定國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詠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永豐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詠讚企業有限公司間因109 年度訴字第25 2 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 為新臺幣(下同)124 萬5,56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2 萬0, 06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喻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