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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2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 年度訴字第28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詮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仙浦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普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煜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 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 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6,002 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沂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