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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339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391號
原      告  CDTi Advanced Materials, Inc.
即反訴被告         

法定代理人  Matthew Beale

訴訟代理人  周德壎律師
複代理人    陳鵬宇律師
被      告  采炬企業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法定代理人  徐承武 

訴訟代理人  張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1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111年7月22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曹惠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董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