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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15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56號 聲 請 人 曾廣煜 代 理 人 鍾典晏律師       簡彥成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48 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惠琪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俐婷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相助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1 │1 │5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