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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47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70號 聲 請 人 松懋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幸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7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8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曾怡婷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70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備│ │ │ │ │ │(新台幣)│ │考│ ├──┼─────┼─────┼──────┼─────┼────┼─┤ │1 │松懋國際開│玉山銀行東│107年9月11日│9,000元 │0000000 │ │ │ │發有限公司│三重分行 │ │ │ │ │ │ │郭幸斐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