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4號
聲 請 人 瀚維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江凌
代 理 人 王惠靖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司催字第706 號
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
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2 月11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
乃瑩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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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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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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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聚益化學工│國泰世華商│108年9月15日│283,920元 │LZ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業銀行新莊│ │ │ │ │
│ │公司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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