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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25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2565號 債 權 人 楊朱成 債 務 人 承勳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上列當事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二、本件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承勳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黃宗   麟經查已於民國109 年10月29日死亡,顯債務人公司合法   之法定代理人,有令債權人補正之需要。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