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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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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2857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2857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債 務 人 光輪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冠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仟陸佰柒拾元,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082208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   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9年12月止,共積   欠電信費新臺幣9,670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依督促程序對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 Y082208。   釋明文件:欠費追繳函及欠費設備清單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