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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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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32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3265號 債 權 人 麗之景園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輝 債 務 人 台灣松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中一彥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就全部請求金額壹拾叁萬柒仟捌佰壹拾叁元之利息均請   求自民國109 年8 月9 日起算之法律依據及相關釋明證據(   本件有部分金額開立發票及請款日期均在該日期之後,為何   提前請求計算利息?) 二、本件請求以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利息之釋明證據?( 所提契   約中並無相關記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