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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610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610號 債 權 人 均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江全 債 務 人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慶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肆拾貳萬捌仟貳   佰壹拾叁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2610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東貝光電科技│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6%    │ │  │316125元│股份有限公司│10月5 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東貝光電科技│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6%    │ │  │581364元│股份有限公司│12月31 日起 │      │       │ ├──┼────┼──────┼──────┼──────┼───────┤ │ 003│新臺幣 │東貝光電科技│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6%    │ │  │274374元│股份有限公司│1月5日起  │      │       │ ├──┼────┼──────┼──────┼──────┼───────┤ │ 004│新臺幣 │東貝光電科技│自支付命令送│至清償日止 │年息5%    │ │  │256350元│股份有限公司│達翌日起  │      │       │ └──┴────┴──────┴──────┴──────┴───────┘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