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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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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7041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7041號 債 權 人 萬泰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債 權 人 萬泰聯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毓文 債 務 人 長勝天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孔容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萬泰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    (下同)伍萬肆仟肆佰壹拾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萬泰聯運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下    同)柒萬叁仟零柒拾叁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