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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865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8651號
債 權
人 廣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昇昱
債 務 人
陳玉琴 上列
債權人
對債務人請求
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
其
聲請
,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本件
支付命令聲請
裁判
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
或年籍生日等足識別身分之資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九庭
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