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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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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330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3083號 債 權 人 圓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品葳 以上債權人聲請債務人陳思含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 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陳思含住所 設於新北市新店區,屬本院之轄區,依同法第510 條規定 本院無管轄權,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