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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36760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6760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非訟代理人 郭冠廷 債 務 人 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秉勳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壹萬玖仟肆佰肆拾壹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事實及理由   一、債務人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邀負責人李秉勳為連帶保   證人向聲請人借用下列借款:   民國109年5月15日向聲請人訂借兩筆週轉金貸款額度甲項:   伍拾萬元(帳號:000000000000),移送信保基金十成保證   ;乙項: 伍拾萬元(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移送信保基金九成保證,皆立有放款借據為憑(證一),   約定借用期限3年,自撥款後本金分36期,109年6月15日為   第一期,嗣後每滿一個月為一期,按期平均攤還,借據第四   條、第五條約定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方式。   二、 依據債務人與聲請人簽訂借據第十一條之約定,債務   人倘發生該條所列情形時聲請人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就   本借款隨時減少對債務人之借款額度或縮短借用期限,或視   為全部到期。緣債務人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自民國110年7   月15日起未依約償還本息(證二),依上開約定喪失期限利   益,聲請人於110年11月4日就該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   應一次清償,並於110年11月10日轉列催收款。   三、茲債務人滯欠聲請人本金619,441元迄未清償,經聲請   人110.07.29電催其所留電話已無人接聽,並於派員親至「   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之實際營業地址訪催(證三),均無   所獲,證實債務人支付能力已貶落並陷於無資力履償之狀態   。   四、依放款借據一般條款第四節連帶保證人條款第13條約定   ,連帶保證人對借款人依本借據約定所負之全部債務,皆願   負連帶清償責任,並無先訴抗辯權;查債務人兼法定代理人   李秉勳為本案之連帶保證人,依法自應負連帶清償之責。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放款借據影   本可證(原本如奉 鈞院通知,當呈核對),又主債務人登   記之營業地址,係屬 鈞院管轄區域內,為此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20條及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   迅賜對債務人等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另本   件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 鈞院向債務人等住所送達,無   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   定,准予寄存送達,實感法便。   釋明文件:各項查詢資料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36760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1│至民國110年1│年息1.865%  │ │  │26387 元│意行銷有限公司│0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  │ │  │    │       │1月10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865%  │ │  │287500元│意行銷有限公司│6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  │ │  │    │       │1月10日起  │      │       │ ├──┼────┼───────┼──────┼──────┼───────┤ │ 003│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    │ │  │305554元│意行銷有限公司│7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    │ │  │    │       │1月10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1│自民國111年0│年息2.865%之10│ │  │26387 元│意行銷有限公司│1月15日起  │5月14日止  │%計算     │ │  │    │       ├──────┼──────┼───────┤ │  │    │       │自民國11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之20│ │  │    │       │5月15日起  │      │%計算     │ ├──┼────┼───────┼──────┼──────┼───────┤ │ 002│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865%之10│ │  │287500元│意行銷有限公司│7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計算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自民國111年0│年息2.865%之10│ │  │    │       │1月10日起  │1月14日止  │%計算     │ │  │    │       ├──────┼──────┼───────┤ │  │    │       │自民國11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之20│ │  │    │       │1月15日起  │      │%計算     │ ├──┼────┼───────┼──────┼──────┼───────┤ │ 003│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之10%計 │ │  │305554元│意行銷有限公司│8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算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自民國111年0│年息2%之10%計 │ │  │    │       │1月10日起  │2月14日止  │算      │ │  │    │       ├──────┼──────┼───────┤ │  │    │       │自民國11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之20%計 │ │  │    │       │2月15日起  │      │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