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6760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許志文
非訟代理人 郭冠廷
債 務 人 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秉勳
人
一、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壹萬玖仟肆佰肆拾壹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並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事實及理由
一、債務人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邀負責人李秉勳為連帶
保
證人向
聲請人借用下列借款:
民國109年5月15日向
聲請人訂借兩筆週轉金貸款額度甲項:
伍拾萬元(帳號:000000000000),移送信保基金十成保證
;乙項: 伍拾萬元(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移送信保基金九成保證,皆立有放款借據為憑(證一),
約定借用期限3年,自撥款後本金分36期,109年6月15日為
第一期,
嗣後每滿一個月為一期,
按期平均攤還,借據第四
條、第五條約定利息、
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方式。
二、 依據債務人與聲請人簽訂借據第十一條之約定,債務
人倘發生該條所列情形時聲請人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就
本借款隨時減少對債務人之借款額度或縮短借用期限,或視
為全部到期。緣債務人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自民國110年7
月15日起未依約償還本息(證二),依
上開約定喪失
期限利
益,聲請人於110年11月4日就該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
應一次清償,並於110年11月10日轉列催收款。
三、茲債務人滯欠聲請人本金619,441元
迄未清償,經聲請
人110.07.29電催其所留電話已無人接聽,並於派員親至「
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之實際營業地址訪催(證三),均無
所獲,證實債務人支付能力已貶落並陷於無
資力履償之狀態
。
四、依放款借據一般條款第四節連帶保證人條款第13條約定
,連帶保證人對借款人依本借據約定所負之全部債務,皆願
負連帶清償責任,並無
先訴抗辯權;查債務人兼
法定代理人
李秉勳為
本案之連帶保證人,依法自應負連帶清償之責。
五、
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放款借據影
本
可證(原本如奉
鈞院通知,當呈核對),又主債務人登
記之營業地址,係屬 鈞院管轄區域內,為此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20條及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
迅賜對債務人等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另本
件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 鈞院向債務人等
住所送達,無
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
定,准予寄存送達,實感法便。
釋明文件:各項查詢資料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36760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1│至民國110年1│年息1.865% │
│ │26387 元│意行銷有限公司│0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 │
│ │ │ │1月10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865% │
│ │287500元│意行銷有限公司│6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 │
│ │ │ │1月10日起 │ │ │
├──┼────┼───────┼──────┼──────┼───────┤
│ 003│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 │
│ │305554元│意行銷有限公司│7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 │
│ │ │ │1月10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1│自民國111年0│年息2.865%之10│
│ │26387 元│意行銷有限公司│1月15日起 │5月14日止 │%計算 │
│ │ │ ├──────┼──────┼───────┤
│ │ │ │自民國11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之20│
│ │ │ │5月15日起 │ │%計算 │
├──┼────┼───────┼──────┼──────┼───────┤
│ 002│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865%之10│
│ │287500元│意行銷有限公司│7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計算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自民國111年0│年息2.865%之10│
│ │ │ │1月10日起 │1月14日止 │%計算 │
│ │ │ ├──────┼──────┼───────┤
│ │ │ │自民國11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之20│
│ │ │ │1月15日起 │ │%計算 │
├──┼────┼───────┼──────┼──────┼───────┤
│ 003│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之10%計 │
│ │305554元│意行銷有限公司│8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算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自民國111年0│年息2%之10%計 │
│ │ │ │1月10日起 │2月14日止 │算 │
│ │ │ ├──────┼──────┼───────┤
│ │ │ │自民國11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之20%計 │
│ │ │ │2月15日起 │ │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