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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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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37049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704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訟代理人 詹佩珺 債 務 人 鈞綸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張燕玲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貳拾叁萬陸   仟零陸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利息: ┌──┬────┬──────┬──────┬───────┐ │本金│ 本金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001│新臺幣 │自民國110 年│至民國110 年│年息6.51%   │ │  │0000000 │3月31 日起 │4 月22日止 │       │ │  │元   ├──────┼──────┼───────┤ │  │    │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7.33%   │ │  │    │4 月23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7.33%   │ │  │197525元│7 月30日起 │      │       │ │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001│新臺幣 │自民國110 年│至民國110 年│年息0.733%  │ │  │0000000 │5 月1 日起 │10月27 日止 │       │ │  │元   ├──────┼──────┼───────┤ │  │    │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1.466%  │ │  │    │10月28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自民國110 年│至民國111 年│年息0.733%  │ │  │197525元│8月31 日起 │2 月26 日止 │       │ │  │    ├──────┼──────┼───────┤ │  │    │自民國111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1.466%  │ │  │    │2 月27日起 │      │       │ └──┴────┴──────┴──────┴───────┘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