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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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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7392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7392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 理 人 吳政鴻 債 務 人 奢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吳佳龍 人           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肆拾玖萬玖仟柒   佰肆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十日起民國一百一十   年三月二十七日止,年息百分之一計算之利息,自民國   一百一十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   七三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   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   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