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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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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9965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965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務 人 霈昇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采穎 人 債 務 人 陳建豪 債 務 人 陳正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陸拾玖萬肆仟柒   佰伍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9965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霈昇實業有│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4.17%   │ │  │694752元│限公司、李│12月28日起 │      │       │ │  │    │采穎、陳建│      │      │       │ │  │    │豪、陳正明│      │      │       │ │  │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霈昇實業有│自民國110 年│至民國110 年│年息0.417% │ │  │694752元│限公司、李│1 月29日起 │7 月28日止 │       │ │  │    │采穎、陳建├──────┼──────┼───────┤ │  │    │豪、陳正明│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0.834% │ │  │    │     │7 月29日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