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9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966號
聲 請
人 清匠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嘉龍
相 對 人
郭昶志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
本票
裁定事件,
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本件
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
裁判
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聲請裁定之本票
正本
二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
股別
。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