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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建字第 4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45號
原      告  曾煥斤即上格油漆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邱基祥律師
被      告  偉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鴻章 
訴訟代理人  劉嘉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