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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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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12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03號 原   告 羿鋒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龍 送達代收人 江曉智律師 被   告 宏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啟峰 被   告 萬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學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2 萬4,039 元,應徵 收第一審裁判費1 萬2,18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