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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12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11號 原   告 廣展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柏琪 訴訟代理人 湯其瑋律師 被   告 張源福       張創為       國廣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國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859,164元,應徵收第一 審裁判費19,41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叔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