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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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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180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800號 原   告 施㞽彤 被   告 宏昌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素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 元,應徵 收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