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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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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2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25號 原   告 台灣碁電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宏瑋 訴訟代理人 許哲涵律師 被   告 禾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澤文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 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 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4 17,17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82,896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82,3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品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丞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