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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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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3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305號 原   告 祐晟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柏森 訴訟代理人 姜智揚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凱時國際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蕭凱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