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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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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51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16號 原   告 豐赫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一蕾 被   告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慶輝 原告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被告已於 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6 萬1,638 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為1 萬5,553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 ,尚應補繳1 萬5,053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