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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5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46號 聲 請 人 築內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彥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 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 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瑞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