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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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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6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68號 原   告 香港商意力速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西澤聖敏 訴訟代理人 徐崧博律師       故俊暘律師 被   告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慶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貸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原告聲明請求被告給付美金2 萬1,439.9 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原告起訴當日即民國110 年4 月28日臺灣銀行牌告美金現金賣出 匯率新臺幣(下同)28.2元,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0萬 4,605 元(計算式:28.2×21,439.9=604,605 元,元以下四捨 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新臺幣6,61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