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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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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88號 原   告 台灣開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路克強 訴訟代理人 劉允正律師       朱庭儀律師 原告因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綠世界環控科技有 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63萬5,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6,940 元,扣除前繳 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6,44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