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9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55號 聲 請 人 蔡玉真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旭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 ,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 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壹仟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