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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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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9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選派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67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 相 對 人 正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正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 ,聲請人於聲請時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訟事件,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 ,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凱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涂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