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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9號 原   告 施怡仁       劉奕青       許耀坤       林宥辰       吳冠霖       賴哲文       雷志賢       陳永芳       萬鴻一       紀炘晨       林帝佑       邱美婷       蕭培源       陳彥安       林千峯       孫淑芳       廖子瑜       鄭濤       廖毓君       邱晟       邱凱       陳韋如       徐慧婷       賴欣怡       劉志聰       戴惠如       林宜燕       張邦彥       粱豈瑋       陳義松       黃郁文       鄧智擎       陳進成       盧冠宏       徐儷芳       白佩玉 前36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詹翔逵 被   告 力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素媛 訴訟代理人 鄭華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0 年2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110 年4 月15日宣判,茲因本件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再開辯論,並指定11 0 年6 月17日下午4 時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涂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