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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23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工程款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379號
原      告  曾聖凱 
訴訟代理人  蔡幸紋律師
被      告  易宥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阿招 

被      告  林浚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家榛律師
            林芥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