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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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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23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397號 原   告 富威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瓊慧 訴訟代理人 李文中律師       周致廷律師 被   告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正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理 由 一、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 有明文。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 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同法第2 條第 2 項規定甚明。 二、本件原告起訴並未主張並舉證本件有何特別管轄籍事由存在 ,而被告公司之主事務所於起訴時設於新北市瑞芳區,依民 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本件應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管 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依職權將 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