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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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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24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459號 原   告 恆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長穎 上列原告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補正下列事 項 一、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74萬3,400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   8,150 元,原告僅繳納1,000 元,尚不足新臺幣7,15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二、提出被告年建營造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鄔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