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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24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和解契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482號 原   告 美成國際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秋雲 訴訟代理人 蘇柏瑞律師 被   告 張翁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和解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桃園市○○區○○街○○巷○ ○○ 號,有 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第1 條第1 項之規 定,自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 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叔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