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2543號
被 告 金固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複代理人 蔣子嫣律師
上列
反訴原告與
反訴被告英倫大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反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2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惠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