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2543號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英倫大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惟未據其繳納第二審
裁判費。
本件本訴部分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6萬3,59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0,754元;另
反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7萬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納,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